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,但“普九”巩固提高的任务依然繁重艰巨。未完成“普九”的15%人口绝大部分在西部边远地区、困难地区。近几年,初中辍学率也明显上升。因此“十五”期间,各级政府应当把普及义务教育作为政府行为,并且在处理经济和教育的关系、安排预算时,体现教育在“科教兴国”战略方针中的地位。在实施过程中,应首先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仍然不足的问题,制定《义务教育投入条例》,将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比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,使经费更有保证,防止流失和挪用;要严格禁止乱收费,减轻学生经济负担,资助贫困学生;应加大依法执教的力度,建议以教育行政部门为执行《义务教育法》的主体,同时严厉打击违法招收童工现象。
——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、民进中央副主席梅向明委员